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罗湖外语学校教师职业规范公约


   2008/10/13 16:11:00     作者:学校管理员     阅读:514

罗湖外语学校教师职业规范公约

 

教育工作,作为教书育人的特殊职业,必然有其职业规范的特殊要求。为配合学校国家级示范高中的创建,展示名校的特有魅力,推进学校的师德师风建设,全面提升育人水平,结合罗外特点,特制订《罗湖外语学校教师职业规范公约》。

1、教师用语要文明,大力倡导并使用热爱型、尊重型、平等型、鼓励型、宽容型等职业用语,全面禁用带有辱骂性、压制性、驱赶性、羞辱性、打击性、讽刺性、武断性等严重挫伤学生求知积极性,挫伤学生健康心理,损害学生人格尊严的不文明语言。

2、尊重家长,认真听取家长意见,尽量满足家长要求,不埋怨、训斥、指责家长;更不能与家长发生激烈的冲突。要有理、(礼)有据、平和、文明。

3、努力掌握扎实的教学基本功,教学用语力求规范、准确、精炼、生动、易懂,板书工整,使用普通话。认真备课、上课,认真批改作业,绝不敷衍塞责。

4、升旗仪式、重要活动要穿校服。

5、不得过分染发,佩戴夸张的饰物。

6、注意教师的仪表、形象和气质。教师不得穿过短、过/透、过露的衣裙(露脐、低胸)。不穿凉拖鞋入校。

7、公共场合不得打麻将,不参与有赌博性质的棋牌活动。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。

8、不得做有偿家教。

9、坚决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。

10、不准罚款和没收学生合法物品;杜绝各种形式乱收费。

 

罗湖外语学校

2006年11月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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