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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园治安管理制度


   2014/12/17 10:44:00     作者:安全办     阅读:515

校园治安管理制度

    为维护校园治安秩序,保证学校教学工作正常开展,特制定本管理制度。

一、校园实行半封闭管理。在白天上课时间、晚自修时间及每晚11点至次日晨6点时段,校园对学生实行封闭管理,闭校时间学生不得擅自进出校门。

二、学生宿舍楼按男女生分楼住宿管理,异性禁止入内。上课和晚自修时间学生宿舍实行楼禁。楼禁时间内,寄宿生因特殊原因需要进出的,须经该楼层宿舍管理老师同意并进行登记。

三、学校对重点部位(如学生宿舍、财务室、食堂、仪器器材室、实验室、档案室、图书馆、有毒化学药品室等)应加强监管,重点部位的管理员为该部位的安全责任人,应针对本部位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防火、防盗和其它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。有机防(报警器、灭火器等)配置的部位,管理人员还应注意保护安全装置,保持其良好的工作性能,防范安全事故,保证财物安全。

四、全校师生员工有责任维护校园正常工作、教学秩序。不引带外人进校游玩和挤占学生的活动场所进行活动,避免产生磨擦、纠纷。学生进出校门应佩戴校卡穿统一校服,服从门卫管理,不准硬闯门卫,借机生事,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。

五、学校、年段、班级开展各项文化、娱乐、体育、联欢等活动和演出,师生应积极参加,但不得引带外人进校观看,避免意外纠纷,影响校园治安秩序。

六、学校各部位的临时工作人员,必须持身份证与学校签订用工合同。学校按照《深圳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》的规定对临时工及其家属进行登记,配合公安机   关进行管理。临时工及其亲属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制度。

七、因学校的教育、教学、教研工作需要组织学生外出活动的,应由相关处室负责填写《教育、教学、教研活动申报表》,报请校长批准后,由年级组织进行。班级原则上不宜组织外出活动,如确有必须外出的课题,班主任作为责任人应详细填写申报表,校长批准后才能组织出行。外出活动的责任人和组织者,必须确保学生在活动全过程的安全。并共同对活动安全负责。

八、师生外出活动及节、假日回家、返校,应注意交通安全。不得乘坐无牌无证车、船,不搭乘柴三机、农用车等非客运车辆。不得无证驾骑摩托车,路上应自觉严格遵守交通规则。

九、寄宿生应在学校食堂就餐,租住校外的寄宿生应注意饮食卫生,防止病从口入,防止食物中毒。全校师生员工有责任做好个人和环境卫生,防止疾病的流行和传播。

十、除学校组织之外,学生要求集会的,必须经学生会向学校提出申请,批准后才能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。学生会与学校相关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应到场维持好集会秩序,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。

十一、教职员工不准私自带领或组织学生下河游泳和远足、旅游,不得涉足黄、赌、毒场所活动。严禁师生参与社会帮派组织活动。严禁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。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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